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,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上级有关工作精神,保证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实验教学正常有序开展,现就相关工作如下规定:
一、根据(闽生工院〔2020〕8号)《关于成立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》精神,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中教学引导组成员为疫情防控期间各系部、相关部门实验室疫情防控分区负责人。各系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及疫情防控的第一负责人,每位负责人必须责任到位,将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放在至关重要的地位,贯彻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。
二、正式开学前,所有系部原则上暂停教学、科研实验活动。不使用的实验场所实施封闭管理。
三、正式开学后,所有系部必须对所有实验场所进行综合检查,排除疫情和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启用。
四、正式开学后,必须科学调配实验场所使用时间,控制人员密度,原则上理论课不得在通风欠佳的实验室上课;每次课后及时做好实验室卫生,确保无卫生死角,保持室内通风良好,配合学校定期清洁消毒。
五、进入实验场所人员,必须为体温监测正常、身体状况未见异常的人员,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。
六、疫情防控期间,所有使用的实验场所和参加实验的人员情况,必须当日报告学校实训实验中心。
七、从湖北、温州等重点疫区返校及与确诊、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师生或已有发热及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,严禁进入实验场所。
八、正式开学前,各系部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的科研实验、技能竞赛训练,必须经学校相关部门(科技处、实训中心)批准,并报学校实训实验中心备案。
九、各系部实验教学耗材配送单位外来人员确需进出校园的,须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前办理审批手续,进行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入校园,外来人员进出情况必须当日报告学校实训实验中心。
十、强化实验室内物安全管理。涉及实验动物、微生物培养、细胞培养等类别的实验室,必须严格落实专人喂养、专人看护、专人管理制度。实验室医疗废弃物、危险废弃物处置严格按学校化学品废弃物管理办法实行,并及时将当天产生的废弃物送学校危险废弃物暂存点。
十一、进一步加强实验场所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,严格落实“五双”管理制度,加强巡查检查,完善和熟悉应急处置预案,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。
附:系部实验室疫情防控负责人一览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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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3月25日